一、遵照國家教委頒布“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”的文件精神,結合學院實際情況,為了優化育人環境🧜🏽,加強校園管理,維護教學、工作、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💚📔,建立有利於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專門人才的校園秩序👨🎨👨🦰,特製定本規定。
二⚈🦕、師生員工以及其他到學院活動的人員,都應遵守本規定🤵🏿♂️👰🏿♂️,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和國家利益🪡,維護學院的教學、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。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製止校園內的違反法律🧑🏻⛹🏻♂️、法規👮🏿、校規的活動。
三、尊重和維護師生員工的人身權利♋️、教育和受教育的權利,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,不得限製,剝奪師生員工的權利👩🏿🚒。
四、進入學院的人員🐄,必須持有本院的學生證(校徽)🛸、工作證,聽課證或學院印發的其他證件🛢。未持有規定的證件者進學院,應到門衛登記後方可入內。
五、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,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🏮,並經學院領導同意後😛,方可進院采訪。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,必須持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機關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🆔,並經學院領導許可後,方可進院采訪🤷🏿♂️。
六👩🏻🏭、外國人、華僑🎤↪️,港澳臺人員自行進入學院,必須經學院領導批準後,方可入內🧢。
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,來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🔼🎴、華僑、港澳臺人員🫄🏿,應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後,方可入內。
七、依照本規定第四💁🏼♂️、五、六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👩🏻🦱,應當遵守法律和法規、學院的規章製度👳♀️,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🔵,不得危害校園治安。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,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後勤保處辦報告,後勤保衛處有權要其說明情況,或責令其離開學院💖。
八、學生(教工)不得在學生(教工)宿舍留宿校外人員,遇有特殊情況,留宿校外人員🧛🏻♀️,應報請學院後勤保衛處許可,並進行留宿登記,留宿人離校應註銷登記🦵🏽。學生(教工)宿舍內異性不得同住一室,違反規定的,後勤保衛處可責令留宿人離開宿舍。
九🧍♀️🧯、布告、通知、啟事等,應張貼在指定或許可的地點🔳。散發宣傳品👵🏽,印刷品應經院部同意。對於張貼👨🏽🦲、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,損害國家利益或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🤾🏻、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,由後勤保衛處協助上級意昂3作相關處理。
十、師生員工或有關團體、組織未經學院批準,不得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系統。禁止任何個人或組織擅自在校園安裝音響🕴、廣播、電視設施。
十一🏌🏼♂️、在院內舉行集會☃️🤴、講座、報告等活動,組織者必須在三天前向學院有關意昂3提出申請,申請中應說明活動目的⛹🏿♀️,人數、時間👈🏼、地點和負責人姓名💂🏽♂️。未經許可💁🏻♂️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舉行集會、講座、報告等活動。
十二👷🏿、師生員工不得賭博、酗酒🥞、打架鬥毆以及做其他幹擾學院教學📭、工作、和生活秩序的事。
十三👨🦼🔔、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🚱🤱,應按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的規定辦理🐴,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👨🏼🚒👩🏻🦱。
十四、院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和校內報刊,必須遵守國家法律👩🏻🦽、法規👨🏻、規章🏄🏿♂️,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,遵守學院製度,接受學院的管理🧙🏻,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。
十五💪🛍️、對違反本規定🫃🏼📍,經過勸告、製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,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;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🪤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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